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修订矿产和煤炭行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及非税国家收入规定,旨在增加采矿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镍矿原矿特许权使用费率将从10%提高到14%-19%;镍锍、镍铁、镍生铁等镍加工产品也将按价格上涨情况逐步提高费率,涨幅在0%-250%不等。包括煤炭、锡、金、银、铜等在内的多种矿产特许权使用费率均有调整计划,如煤炭根据不同条件有不同幅度的费率调整;铜矿石、铜精矿、阴极铜的特许权使用费率都将显著提高,涨幅在100%-250% 左右;金的特许权使用费率从3.75%-10% 调整为7%-16%;银从3.25%调整为5%;铂从2%调整为3.75%;锡金属从3%调整为3%-10%。政府修订相关政策是为提高采矿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调整涉及多种矿产,通过调整特许权使用费率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