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为在印尼销售iPhone 16系列提出1亿美元(1.58 万亿盾)投资提议,却被印尼工业部长拒绝。政府将重新谈判,因其不符合基于技术专家评估的预期,未遵循四项正义原则:
- 首先,苹果在印尼的投资金额应与其他同类国家相当;
- 投资价值需与同类国家及其他电子公司(如三星、小米)相当;
- 进口创造附加值和国家收入计算不符预期;
- 需考量对国内就业影响。
印尼已派相关总监联系苹果,要求其派谈判小组前来会面,苹果此次投资报价是此前1000万美元计划的十倍,这是其说服印尼政府解除销售禁令的新举措,后续发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