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WNA)采用特殊方式在加里曼丹1.6公里长的土地上凿洞,以盗取属于印尼的黄金。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矿产和煤炭总局表示,犯罪行动是在西加里曼丹吉打邦县进行的,这名外国公民给国家造成了1.02万亿印尼盾的损失。该局工程与环境总监表示,经过主管测量员的测量,发现该矿洞总长度为1648.3米(1.6公里),体积为4467.2立方米。该人士使用了多种工具来实施他的行动,设备包括丝锥或贴标工具、金过滤器、金模具和感应熔炼。这位中国公民还用重型设备盗采了印尼黄金,在非法采矿现场发现了下部装载机和电动自卸车等重型设备。他利用正在申请矿区开采许可的漏洞,本来要维修的洞,居然被他非法利用了。犯罪所得经过净化,然后从隧道中取出,以矿石或金条的形式出售。
按照2020年第3号法律第158条的规定,该人士可判处5年监禁和最高1000亿印尼盾罚款。除Minerba法外,此案也正在发展为刑事案件。与此同时,在2024年8月28日吉打邦地方法院的审判中,所查获的黄金达到774.27公斤。事实证明,他还在同一地点成功提取了937.7公斤白银储量。另一方面,矿产和煤炭总局公务员调查员(PPNS)透露,金矿石挖掘量达到2687.4立方米。这块岩石来自两家黄金公司(即PT BRT和PT SPM)的采矿业务许可证区(WIUP)走廊,目前尚未获得RKAB批准2024-2026年的生产。吉打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仍在继续根据其他法律对这起黄金盗窃案进行刑事立案。后续审理将分六个阶段进行,即法律顾问证人出庭、法律顾问专家出庭、宣读刑事诉状(requisitoir)、提交/宣读答辩备忘录(pledoi)、提交/宣读响应(副本和重复项)和宣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