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与西加里曼丹警方共同揭露当地存在非法金矿开采的情况,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矿产和煤炭总局(Ditjen Minerba)工程与环境处处长透露,未经许可的采矿活动是通过一名中国公民的指示来进行的。嫌疑人利用许可矿区内本应维护的矿洞或隧道来用于非法采矿,非法采矿的所得经过净化后从隧道中取出,然后以矿石或金条的形式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或将被判处5年监禁和最高1000亿印尼盾的罚款。警方在非法采矿活动中发现众多相关设备,包括贴标工具、金筛、金模具和感应熔炼等,还发现了装载机、电动自卸车等重型设备。经过主管测量员的测量,发现该矿洞总长度为1648.3米,体积为4467.2立方米,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调查计算这些非法采矿活动给国家带来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