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会最新通过的新卫生法规定了从国外毕业的外国医生在印尼执业的九大规定,第一是只有通过了能力评估后达到一定能力水平的专科和亚专科的外国医疗人员和保健人员才能够在印尼执业;第二是该项能力评估由部长与涉及教育领域的政府事务部长、理事会和学院合作开展;第三是能力评估包括行政完整性与实践能力两项内容;第四是实践能力评估需要在完成行政完整性评估后方可进行。
第五是实践能力评估包括能力均等化和能力测试;第六是能力均等化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满足印尼医务人员和保健人员的相关规定标准;第七是能力测试的结果形式分别为通过或未通过;第八是申请人如果通过能力测试,则必须到卫生服务机构参加适应性工作;第九是未通过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则必须返回其原籍国。另外条例还规定在医疗机构参加适应性工作的外国医护人员需要持有注册证书和执业许可证。
不过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外国医护人员不受上述九大规定的限制:第一是作为获认可且已经在国外执业至少五年,必须具备所在国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等;第二是持有能力认证证明的特定医疗服务领域的专家且已经在国外执业至少五年。新卫生法案已经在早前的国会会议上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