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转载】根据印尼法律规定,印尼公民、居住在印尼的外国公民、根据印尼法律成立并在印尼注册的法律实体以及在印尼设有代表处的外国法人实体都可以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权和租赁权,持有印尼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可以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若外国公民死亡则该房屋可以被继承,如果继承人是外国公民则必须遵守印尼法律拥有印尼居留许可。
而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可以拥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住宅:建设在根据契约协议规定的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或通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而来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单栋房屋以及建设在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或通过公寓土地所有权变更而来的土地上的公寓房屋。
同时印尼法律还规定了外国公民持有住宅的最低价格限制:雅加达特区单栋房屋100亿盾(约合460万元)公寓30亿盾(约合140万元);万丹省单栋房屋50亿盾(约合230万元)公寓20亿盾(约合92万元);西爪哇为50亿盾(约合230万元)和10亿盾(约合46万元);中爪哇是30亿盾(约合140万元)和10亿盾(约合46万元);东爪哇为50亿盾(约合230万元)和15亿盾(约合69万元);而巴厘岛是50亿盾(约合230万元)和20亿盾(约合92万元)。
此外法律还规定外国公民每人或每户持有的土地最大不超过两千平方米,除非基于经济积极影响经过部长许可才能放宽,以上土地价格和面积限制不适用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代表。只要外国公民仍然持有居留许可,住宅的使用权期限就可以延长和续签;如果使用住房的外国公民不再居住在印尼,则必须在一年内将使用权出售或转让给合资格的另一方,否则该建筑将被拍卖,所得款项将按照土地所在权属归国家或土地所有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