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29/A/SS/2022号公告及第63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 取消 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经调整后对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如下:
当天或过去5天内没有中国内地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士:
(1) 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珠海市外)直接来澳,于登机、登船时,须持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经广东省珠海市来澳,入境时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及当天或过去5天内具中国内地高风险区旅居史之人士:
解除医学观察后的措施,由原先的3天澳门健康码为“红码”,改为3天“黄码”,并于最后1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
例如:
12月1日解除医学观察,澳门健康码“黄码”,12月4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转为“绿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