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尼外包的法规是在2003年颁布的,在第13号劳动法特别是64至66条中做了说明。
条例中规定,公司可以通过书面签署承包合同或提供工人劳务服务,将部分工作实施交给其他公司。因此,根据印尼《人力法》,外包意味着将部分工作实施移交给另一家公司。
可以提交给其他公司完成的外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外包要求如下:
1.与主要活动分开进行;
2.由雇主直接或间接命令执行;
3.是公司无法独立完成的一部分工作;
4.不直接阻碍生产过程。
印尼《人力法》中包含的外包规定已通过 2020 年第 11 号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法律 (UU Cipta Kerja) 进行了修订。
《创造就业法》废除了此前记录于《人力法》的第 64 条和第 65 条的印度尼西亚外包法。此外,还修改了《人力法》第六十六条。
新规则强调外包公司与其雇佣的工人/劳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基于书面的工作协议,包括一定时间的工作协议和无限期的工作协议。此外,工人/劳工的保护、工资和福利、工作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成为外包公司责任的一部分。如果外包公司根据一定时间或工作量雇佣工人/劳动者,工作协议必须要求在外包公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工作对象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转移对工人/劳动者的权利保护。
外包公司《创造就业法案》也对外包公司进行了监管。外包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必须办理中央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印度尼西亚的外包法还包含在《创造就业法》的衍生法规中,即 2021 年第 35 号关于特定时间、外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终止雇佣的工作协议。外包条例中解释说,外包公司是法人形式的商业实体,根据与提供工作的公司达成的协议,满足从事某些工作的条件。至于外包公司与受雇工人/劳工之间的工作关系,则基于 PKWT 或 PKWTT,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此外,工人/劳工的保护、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产生的纠纷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成为外包公司的责任。
工人/劳工的保护、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出现的争议在工作协议、公司条例或集体劳动协议中进行了规定。如果外包公司根据 PKWT 雇用工人/劳工,只要工作对象仍然存在,则工作协议必须要求在外包公司发生变化时转移工人/劳工的保护权。权利保护转移的要求是对外包公司工作关系基于 PKWT 的工人/劳动者工作连续性的保证。如果工人/劳工没有获得工作连续性的保证,外包公司有责任履行工人/劳工的相关权利。
另外外包公司必须是法人形式,并且必须履行印尼中央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的营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