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要求从事采矿、种植园和其他自然资源加工的私营公司和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在出口之前首先满足国内需求。这是根据 1945 年宪法第 33 条第 (3) 款的规定。
“第一件事关于煤炭供应,我已责令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国有企业部和印尼电力公司立即寻找符合国家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首要任务是满足电力和国内工业的国内需求,”佐科总统周一在雅加达总统府发表关于煤炭,液化天然气和食用油供应价格的声明时说。
他说,已经有一个国内市场义务(DMO)机制,要求矿业公司满足电力公司的发电机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不能履行满足国内需求义务的公司将受到制裁,必要时不仅不能获得出口许可证,而且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其次,关于液化天然气(LNG)的供应,佐科总统还要求印尼国家石油公司和私营公司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商优先考虑国内需求。此外,总统还命令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和国有企业部(BUMN)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永久解决方案。
第三,关于食用油,由于出口市场毛棕榈油价格高企,佐科下令要求贸易部长确保国内食用油价格稳定。“再一次,政府的首要任务是人民的需要。食用油的价格必须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如有必要,贸易部长可以再次进行市场操作,以控制价格,”他说。
经济和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比马在被问及意见时表示,国家利益需要优先于出口损失。“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但此时需要优先考虑国家利益,而不是失去出口潜力,”他说。
根据比马的说法,2021 年 12 月的通货膨胀率为 0.57%,表明高通胀趋势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我们没想到这种成本会推高通胀,因为公众还没有准备好面对基本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购买力仍在恢复中,”比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