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印尼司法部发布第34号文件,关于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签证和居住证的签发办法。
摘录要点如下:
1. 持有以下证件的外籍人员可以入境印尼
1.1 公务签证和居住证;
1.2 外交签证和居住证;
1.3 访问签证Visa Kunjungan;
1.4 居住签证和居住许可Visa Tinggal Terbatas dan Izin Tinggal Terbatas(Kitas);
1.5 定居许可 Kitap;
1.6 APEC 亚太旅行卡.
2. 申请签证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2.1 接种完整新冠疫苗的证明;
2.2 遵守印尼防疫规定的声明;
2.3 感染新冠下自费治疗的声明或者保险单;
3. 签证由印尼移民局部门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签发;
4. 滞留在印尼的外籍人员仍然可以申请访问签证或者居住签证;
5. 以上规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开始实施。
以上仅为第三方解读,更多关于34号文件落地的信息,请以印尼官方要求为准,或关注“每日印尼”,最新动态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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