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印尼(Indonesia-daily.com)报道,印尼政府已延长为交付有地住宅和公寓住宅单元免增值税 (VAT)的激励措施期限。公众可以在2021年12月之前享受到这些激励措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广、服务和公共关系负责人尼尔马德林说,随着这项新规定的颁布,激励措施将延长至2021年12 月,该规定强调商店和办公楼是有地住宅的范围。
为了为评估和监测增值税的实现情况,必须在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部 (PUPR) 建立的申请系统,即 Sikumbang 中登记有地房屋或公寓住房单元的移交记录。
免增值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最高售价为50亿盾,有地住宅或公寓要为新房,从未转让;
2. 每人至多仅可购买一个,一年内不得转售;
3. 售价在20亿盾以下的有地住宅或公寓需支付100%的增值税,售价在50亿盾以下,20亿盾以上的有地住宅或公寓需支付50%的增值税。
尼尔马德林说,政府提供这种激励措施是为了维持人们在住房行业的购买力,以鼓励国民经济增长。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战略性行业,与经济中的各个行业都具有很强的乘数效应,因此预计能够吸纳技术工人。
有关有地房屋和公寓提供增值税优惠的更多规定,参照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的财政部第103/PMK.010/21号法规。该法规也可通过 www. pajak.go.id 页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