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坤甸高等法院批准了49岁中国籍被告涉嫌非法采矿案中的上诉请求。法官团主席表示接受上诉,推翻了吉打邦地方法院早前的判决,认定被告在非法采矿罪上没有得到合法且令人信服的有罪证明,他被免除所有指控和拘留。此前当地地方法院判处被告有罪,处以3.5年监禁和300亿盾罚款。被告被指控违反了相关法律,非法采矿活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能源与矿产资源部估计损失达1.02万亿盾,包括大量黄金和白银储备的流失。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在矿区发现了非法采矿的证据,如特定的采矿加工工具、高含量黄金的样本以及用于分离黄金的汞等。被告作为隧道内所有活动的负责人,涉及80多名中国籍劳工及一些当地居民参与非核心活动。当地检察院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