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日前正式公布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服务费用水平,电动汽车用户每次使用快充设备进行充电需要支付最高2.5万印尼盾(约合11.79元)的服务费,而使用超快充设备则需要支付最高5.7万印尼盾(约合26.89元)。目前公共充电站设有包括慢充、中速、快充和超快充四种充电设备,电费价格则根据最高不超过特殊服务用途电价1.5倍的标准、以千瓦时为单位进行收取。
按照政府人士的介绍,征收服务费用是为了激励公共充电站运营方增加快充和超快充充电设备的数量,便利电动汽车用户充电从而支持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发展。充电站运营方可以根据政府规定和运营策略来确定具体的服务费用,金额每两年评估一次。目前印尼共有129个快充设备和47个超快充设备,希望通过收取服务费来提高收费公路、国道和高速公路等长途路线的充电设备数量。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早前已经颁布有关电动汽车充电和电动汽车电价的修订条例,目的是为了方便公共充电站运营方获得许可,提高投资电动汽车充电行业的热情和兴趣,从而增加电动汽车用户的数量;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可以加强与民营部门的合作在例如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场所等战略区域建设更多充电站,提升电动汽车的使用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