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印尼(Indonesia-daily.com)报道,印度尼西亚对中国的渔业出口仍然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在鱼类产品和包装中屡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截至2021年8月9日,印度尼西亚出口到中国的鱼产品和包装中有37例新冠案件。自2020年9月以来,中国海关总署 (GACC) 发现多起新冠病毒案件,同时,在今年1月至8月9日期间,发现多起水产品新冠案件。
海洋事务和渔业部鱼类检疫,质量控制和渔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人维多多昨日表示,微量新冠污染的情况继续扩大,案件的爆炸式增长与印尼新冠激增增长是一致的,在上下游链条中需要彻底实施卫生规程。
2020年12月以来,中国收紧了对印尼渔业产品的采购要求,包括列出渔船名称、捕捞地点、鱼类加工单位养殖地点名称等。运往中国的船员、养殖工人、加工厂工人和渔业产品必须接受 Covid-19 检测。
维多多猜测,从审计结果来看,公司对员工进行的 Covid-19 检测仍然很少。从上游到下游,包括渔民、养殖者、采集者、包装、鱼类加工业,再到物流,都需要严格监督和实施新冠规程。
维多多补充说,我们已经以出口禁令的形式对不符合中国渔业产品检测标准的公司实施了制裁。在允许向中国出口的664家鱼类加工单位中,目前还剩下461家企业,目前已暂时禁止190家公司向中国出口。